城管执法的主要法律依据包括: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
3. 《行政法》
4.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5. 省级政府决定
6. 地方政府规章及地方政府文件
城管执法的权力来源于法律和国务院的明确授权,其执法活动应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城管执法的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等
工商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如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
交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如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等
水务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如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等
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如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等
城管执法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原则,并确保执法活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解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