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人格或者身份而依法享有的、以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它具有以下特点:
人身权的客体为人身利益 ,包括人格与身份利益,体现的是对人身利益的确认与保护。人身权具有固有性
,即这些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不可转让或放弃。
人身权与财产权共同构成了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但人身权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不能以金钱来衡量其价值。
人身权可以分为两大类:
人格权:
法律所确认的与作为民事主体必要条件的身体、人格相联系的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身份权:
指因民事主体的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包括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利、监护权、亲权、继承权等。
当人身权受到侵害时,可以请求司法保护,主要采取非财产性的救济方式,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人身权是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保护个人的人格尊严和身份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道德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