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抢险的理赔流程如下:
报案
一旦发生车辆被盗等情况,应立即向当地公安刑侦部门报案,并保留现场。同时,需要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告知出险情况。
准备材料
保险单正本
《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销售或交易发票)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车辆管理所出具的车辆停驶手续
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
被保险人出具的权益转让书
车辆修理发票(涉及车辆修复时)
立案
携带上述材料,前往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立案。立案后,若公安局在三个月内未找到车辆,保险公司将按盗抢险进行赔付。
索赔
索赔单证准备好后,应在十五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保险公司一般在报案三个月后受理索赔申请。
所需单证包括:出险通知书填写并加盖公章(私车需盖私章)、车钥匙两把、行驶证及副卡原件、驾驶证正副本复印件、购车发票、登报寻车启事、公安报案受理单、公安刑侦部门3个月未破案证明、停车场证明、停车费收据正本、权益转让书、保单复印件、失窃车辆牌证注销登记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私车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赔付
如果车辆被盗抢超过三个月未找回,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或出险时车辆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如果在三个月内找回车辆,但车辆损坏或零部件丢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修复费用。
赔偿额度为每次事故应赔偿损失总金额的80%。
权益转让
在保险金额高于或等于车辆实际价值时,按实际价值给予赔偿;当保险金额低于车辆实际价值时,按保险金额予以赔偿。
若在保险公司赔偿后,公安部门将被盗抢车辆查获,可将该车辆归还被保险人,并撤销其权益转让书,收回相应的赔款。
建议:
报案和准备材料时要尽量迅速齐全,以确保理赔流程顺利进行。
在车辆被盗抢后,应尽快发布寻车启事,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索赔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