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关于侮辱人格的具体条款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该条规定了侮辱罪的相关内容,具体为:
行为定义: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构成:客观上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为会造成败坏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刑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自诉案件:侮辱罪属于自诉案件,应当由受害人自行报案或者起诉,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才会进行受理。
例外情况: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侮辱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建议在实际案件中,受害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进行维权,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法院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