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女证明的办理地点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办理流程包括:
准备材料:
收养人需要提供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等。
提出申请:
收养人向当地有管辖权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
进行审查:
收养登记员会对收养人、送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被收养人和其他应当询问或者调查的人进行审查,并询问被收养人是否同意被收养和有关协议内容。
办理登记:
对符合收养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并报民政局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批准,填发收养登记证。
领取证明:
完成上述流程后,收养人可以领取养女证明。
建议:在办理养女证明时,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了解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