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应当在 公证处进行办理。公证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机构可以设立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办理公证时,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和身份证等。如果由代理人代办公证,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对于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建议在需要办理公证时,提前咨询当地公证处,了解具体所需材料和流程,以确保公证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