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的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合法性原则
注册先行:在使用商标之前,应确保商标已经通过官方注册,拥有合法的商标权。
地域限制:商标权具有地域性,仅在注册国家或地区有效。
一致性原则
形象统一:商标的使用应保持形象和风格的统一,避免消费者混淆。
使用规范:严格按照注册时的样式、颜色等使用,不得擅自更改。
保护性原则
监控市场:定期监控市场,防止他人侵犯商标权。
及时维权: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如发出警告信、提起诉讼等。
商标使用主体
企业变更:企业进行更名或搬迁等其他信息的改变时,商标权主体应办理商标变更。
商标转让:自行将商标转让给他人,并以他人名义使用,必须经过商标局的核准转让。
商标许可:商标许可他人使用时,被许可人使用应遵循相关规定。
商标标识使用
文字与图形组合:不能分开作为注册商标使用。
注册标记:已申请但未经核准的商标不能标注注册标记。
变更信息:企业变更名义或地址应办理商标变更。
商标使用范围
核定范围:商标使用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商品或服务分类使用。
跨类别使用:不得跨类别使用或实际使用的商品名称模糊、概念含混。
其他规范
申请中商标:还在申请中的商标,在使用时只能打™标识使用。
颜色商标:注册时提交的颜色,后期使用时只能使用该颜色。
类别使用:注册时选用的类别,使用时只能在该类别使用。
组合商标:组合申请的商标,不可随意拆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