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的人才认定标准如下: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含教育局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符合本市产业发展需要的技师
,即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
列入本市人才资源保障部门发布的紧缺专业人才目录,并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
创新型人才: 在深圳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或相关机构连续工作1年以上,个人上年度计税工资薪金收入30万元以上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具备以下情形之一: 在深圳市各类传统产业企业、科技企业、金融企业、物流企业、文化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或相当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在深圳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担任学科带头人或市级以上重大课题负责人的人员。 A类人才: 国际领先水平或国家重点支持的杰出人才。 B类人才人才分类
C类人才:市重点支持的骨干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