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企辞职后,档案的处理方式主要取决于个人是否有新的工作单位以及新单位是否具备档案保管权限。以下是具体的处理步骤和注意事项:
有新的工作单位且新单位具备档案保管权限
辞职后,档案可以直接转到新工作单位进行管理。
新工作单位需要出具调档函,职工携带调档函原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原单位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没有新的工作单位或新单位不具备档案保管权限
档案可以转到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中心进行托管。
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中心出具调档函,然后携带调档函原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原单位办理调档手续。
档案转递的注意事项
档案属于机密文件,不允许拿在自己手中,否则会变成死档,无法正常使用。
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接收单位收到档案后,需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如果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建议
提前规划:在辞职前,应提前了解新单位的档案保管政策,以便及时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及时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应尽快办理,避免档案长时间滞留原单位或丢失。
咨询专业机构:如果对档案转递流程不清楚,可以咨询当地的人才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获取详细的指导和帮助。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可以确保档案在辞职后得到妥善处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