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老兵的补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残疾抚恤金
标准:根据残疾等级和致残原因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标准如下:
因战致残:一级残疾72850元/年,二级残疾65930元/年,三级残疾57850元/年,四级残疾47410元/年,五级残疾37040元/年,六级残疾28940元/年,七级残疾21990元/年,八级残疾13880元/年,九级残疾11530元/年,十级残疾8100元/年。
因公致残:一级残疾70550元/年,二级残疾62460元/年,三级残疾54360元/年,四级残疾42800元/年,五级残疾32380元/年,六级残疾27380元/年,七级残疾19680元/年,八级残疾13880元/年,九级残疾11530元/年,十级残疾8100元/年。
增发补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残疾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军人,可以增发残疾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医疗与住房保障
医疗保障:伤病残退休军人的医疗保障,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同职级退休公务员医疗待遇。对规定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较多的,由安置管理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其中一级至六级残疾退休军人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残疾军人医疗补助。
住房保障:伤病残退休军人住房保障纳入军队退休干部住房保障计划,采取购买军队安置住房或自理住房的方式,优先落实安置住房。伤病残退休军官、军士的基本住房补贴不足20万元按20万元计发,本人基本住房补贴数额高于20万元的,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实际数额计发。
一次性移交安置补助费
标准:因伤病残作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退休军官军士,在移交政府安置时,会给予一次性伤病残安置补助费。标准为鉴定为1级-2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军人,移交政府安置时给予70000元;鉴定为3级-4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军人,给予50000元;鉴定为5级-6级残疾等级和通过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退役军人,给予30000元。
退休生活费
计算方式:退休生活费的入伍时间、奖励、地区三种补助可合并计算提高,但提高后退休生活费不得超过100%。计算退休生活费的军龄(含工龄),参军当年算1年,进入下一年度即按增加1年计算。
这些补助措施旨在保障伤残老兵的基本生活、医疗和住房需求,确保他们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具体的补助标准和发放办法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调整有所变化,建议伤残老兵及时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