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5年第8期)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并敦促被执行人限期履行。
执行悬赏名单
被执行人:白春凤,女,1996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中新镇红豆村五组030号
公民身份号码:51072219960325****
执行案号:(2025)川 0722执739号
案件标的:250380元
悬赏事项:提供被执行人白春凤名下财产线索
悬赏时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金额及领取条件:
1.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对举报人支付悬赏金100元;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816-5288058(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举报地点:三台县人民法院执行服务中心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三台县人民法院
2025年8月15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执行工作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制定了《关于执行悬赏公告的实施规定》。推出执行悬赏公告措施,并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宝山区人民法院的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某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连云港吉金电气销售有限公司、苏正霞、连云港奕博电器销售有限公司、金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连云港吉金电气销售有限公司、苏正霞、连云港奕博电器销售有限公司、金凤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2023)沪0113民初3326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经申请执行人上海某电气有限公司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的规定,现发布悬赏公告并公开如下:
被执行人:连云港吉金电气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连云区海滨大道阳光国际中心D8-1室(LY105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3MACDUD****。被执行人:苏正霞,女,1952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瀚海路30号35号楼2单元201室,身份证号:32070319521119****。

被执行人:连云港奕博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连云区海滨大道阳光国际中心D8-1室(LY115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3MACQEE****。被执行人:金凤,女,1978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金海路8号9幢二单元1103室,身份证号:32070319780802****。

执行案号:(2024)沪0113执5530号执行标的:人民币440,523元及利息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悬赏条件及金额:1、根据下落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并使其到案履行,或根据财产线索全部或部分执行的,按照因提供线索而执行到位标的额的10%给予悬赏金;2、根据财产线索查证的财产最终抵债给申请执行人的,按照抵债金额的10%给予悬赏金;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对于符合领取悬赏金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本院在收到执行案款或作出以物抵债裁定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悬赏金。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悬赏金由先提供一方获得;联名提供的,由联名方共同指定一人领取后自行分配。线索提供电话:021-26078989-601011 需要注意: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四日
来源:三台县人民法院、上海宝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