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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深化生态文明建设 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1场)。介绍济宁市持续深入推进净土保卫战取得实效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卫星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副书记、
山东省济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
梁 伟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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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答记者问环节
齐鲁晚报记者
刚才发布中提到济宁市每年定期更新发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请问一下,对这些重点监管单位在管理上都有哪些要求?
张繁翔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是土壤污染防治的关键责任主体,其生产经营行为直接影响土壤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在不同阶段,其管理要求也有所不同。
在产阶段,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需要履行以下义务:一是加强企业日常管理,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二是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各类问题,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三是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拆除阶段,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包括被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残留污染物清理、安全处置以及应急措施,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和对周边环境的污染防治要求等内容,防止拆除过程对土壤造成污染。方案应在拆除活动十五个工作日前报所在地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
关闭搬迁阶段,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停止经营后,原厂址用地如果准备变更用途或者土地使用权准备收回、转让的,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评审。
大众网记者
近年来,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农村生活污水实现了全面有效管控,请问在农村环境整治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王卫星

近年来,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市创新采用“建管一体化、城乡一体化”模式,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共治理完成5967个村庄。975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入选国家首批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城市。累计完成3293个行政村整治,并全部达到生态环境部成效评估标准。工作中,主要采取了以下做法:
一是坚持建管一体,建立长效机制,全力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修订了《济宁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作为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的统一行动指南,从职责划分、运维内容、监管考核、资金保障等方面对农村污水设施运维工作进行了规范。山东公用水污染治理有限公司作为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第三方运行维护单位,成立了13个县级分公司,全面负责各县市区农污处理设施巡检、报修、维修、化验等运维管理工作,形成了规范化、标准化的运维机制。
二是坚持生态优先、强化建管并重,全力做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研究印发了《济宁市农村黑臭水体动态管理及长效管护办法》《济宁市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清零巡查制度》,全方位明确巡查任务、提升管护水平。明确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管护县级负责、镇级实施、村级参与的责任主体。坚持一线工作法,采用分组包保的方式,开展常态化现场核查,发现问题限时反馈整改。将农村黑臭水体纳入河湖长重点巡查内容,建立县包镇、镇包村、村包坑塘(沟渠)的三级网格化包保机制。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纳入污染攻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从多维度、全方位抓好农村黑臭水体成效保持工作。
三是坚持部门联动、强化市县协同,全力做好农村环境整治工作。采取治理和管控相结合的思路,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垃圾乱堆乱放、畜禽粪污治理为攻坚重点,统筹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生态环境、城乡水务、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多部门协同联动,市县一体,共同推进。建立村庄整治包保责任制,细化整治内容和标准,实行全面包保、一包到底。对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实施跟踪问效、督查督办,确保协同联动机制高效运行,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济宁日报记者
请问济宁市是如何通过强化重点建设用地环境管理,保障人民群众“住得安心”的?
梁 伟

重点建设用地是指用途从其他类型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地块,变更是指签订供地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为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的安全利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把好环境准入关。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责任,细化市、县两级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职责分工,不断深化部门协作配合,建立起了顺畅有效的信息沟通共享和联动监管机制,实现了在土地再开发利用各环节的严格把关,防止违规开发利用。
二是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制度。“十四五”以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断完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程序,通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抽查复核和初步采样监督检查,强化对土壤调查单位的监管,通过约谈通报、立案查处等方式,加大警示力度,坚决遏制调查报告编制流于形式、粗制滥造和弄虚作假等行为,持续提高报告质量。
三是加强名录和清单内地块环境管理。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的监管,名录内的地块不得作为“一住两公”用地,强化现场巡查和执法检查,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充分考虑行业、生产年限等因素,将可能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纳入优先监管清单,对纳入清单的地块,依法开展重点监测,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分类实施污染管控。
济宁广播电视台记者
随着地表水和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逐步深入,国家日益重视地下水环境安全问题。请问全市在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有什么具体举措?
梁 伟
地下水污染防治起步相对较晚,是生态环境保护最难攻克的堡垒。相对于地表水而言,地下水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复杂性、不确定性的特点,污染防控和治理的难度较大。按照国家要求,地下水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止新增的工作思路。
一是推动重点企业高质量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法定义务。通过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清单,组织重点企业对内部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和重点设施开展渗漏隐患排查,重点检查和整治防渗措施不到位、防渗层破损、历史遗留固废等问题。同时,督促企业做好地下水环境质量日常监测,定期研判分析变化趋势,用小成本投入防止地下水污染问题。
二是加强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整治。在近年来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的基础上,今明两年,济宁市将按照生态环境部工作安排,对存在地下水环境风险的化工园区开展地下水污染专项整治,组织园区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开展断源排查,建立问题清单,每年进行枯丰两期监测,定期开展污染整治和成效评估,到2026年底初步实现地下水污染不加重不扩散的阶段性目标。
三是建立健全地下水管理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更新调整全市重点区,配合开展全省分区划定“一张图”成果集成。开展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分区管控试点,将地下水环境管理纳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中。逐步完善地下水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实现地下水智慧监管平台建成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