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樊红敏 北京报道
为进一步强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印发《关于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 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完善公司治理、坚守主责主业、强化风险防控、提升监管质效等方面,提出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十六条意见措施。
《指导意见》提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聚焦发挥特色功能,加快培育核心竞争力,做强做优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服务化解中小金融机构、房地产等领域风险。同时,要持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强化存量风险资产处置,严控增量业务风险,加强资产负债和流动性管理,推进瘦身健体。
“《指导意见》强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专注主责主业,做强做优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服务化解中小金融机构、房地产等领域风险。我们认为此举有利于中小金融机构化解风险。在此之前,由于历史原因,五大AMC主要服务于大型商业银行和其他全国性金融机构。”标普信评金融机构评级部总经理栾小琛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指导意见》的发布,有助于提升五大AMC对中小区域性银行和非银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及处置力度,有利于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
值得一提的是,《指导意见》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充分发挥逆周期工具和金融救助功能的职能提出了进一步要求。明确了其展业红线,包括不得为金融机构利用结构化交易违规掩盖不良、美化报表等提供支持;不得对违背国家政策导向、明显不具备纾困价值的企业实施纾困;不得盲目以负债扩张驱动资产规模增长;严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在栾小琛看来,“严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结合中央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走向动态化,该项要求向市场传递出更加清晰的信号,可以激发地方化债积极性,恢复投资者信心,进而令区域融资环境得到改善,为地方经济发展注入活力。
“不得为金融机构利用结构化交易违规掩盖不良、美化报表等提供支持”这一要求则能够提升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的透明度,营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也有助于提升监管效力,推动金融市场长期可持续发展,长期来看有利于整个金融行业向良性循环发展。
而关于“不得盲目以负债扩张驱动资产规模增长”,栾小琛则表示:“过去20年以来,四大AMC努力履行了其金融救助职能。在此过程中,各家公司经历了资产规模快速增长。在本轮经济下行周期,四大AMC资产质量恶化,个别公司营业亏损严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无法直接吸收存款,其负债主要是金融债务。通过限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依赖增加负债来扩大资产规模的行为,可以有效防止因过度负债而导致的杠杆率过高问题。这有助于降低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编辑:夏欣 审核:何莎莎 校对:张国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