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于洋 通讯员 王运涛
从烟台市交通运输执法监察支队获悉,4月7日,烟台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在烟台港客运站成功查处一起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夹带危险品过海的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重大安全隐患。此次行动再次敲响了运输安全的警钟,提醒广大运输从业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危险品夹带行为。

当天上午9时,烟台港客运站工作人员在对鲁C7XXFD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异常。该车辆电子货单申报货物为“编织袋布料”和“腻子粉”,但通过扫描图像比对,工作人员发现车辆前部货物存在明显可疑迹象。为进一步核实情况,工作人员立即将情况报至烟台市交通运输执法监察支队。交通运输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对该车辆进行详细检查,最终在车辆前段发现大量未申报的危险品——快干环氧底漆共计100桶(其中组分A 50桶,每桶15L;组分B 50桶,每桶5L)。这些危险品表面标有明显的易燃标志,联合国UN编号为1263,属于3类易燃液体,严禁搭乘滚装船舶。

发现危险品后,执法人员迅速采取行动,依法将车辆暂扣,并对驾驶员展开调查。据驾驶员交代,其明知所拉载的货物中包含危险品,但为追求经济利益违规拼载货物,且未与货主签订正规运输协议。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相关责任人将依法受到严肃处理。
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夹带危险品过海,是一种极其危险的行为,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危险品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因碰撞、高温、摩擦等原因发生泄漏、燃烧甚至爆炸,直接威胁船舶、乘客和船员的生命安全,同时可能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引发不可挽回的后果。
烟台市交通运输执法监察支队提醒广大运输从业者,危险品运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如实申报货物信息,任何夹带危险品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打击。同时,也呼吁广大乘客和市民提高警惕,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过海运输的安全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