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的形式包括:
转包:
承包方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出租:
承包方作为出租方,将自己承包期内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收取租金。
互换: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转让:
承包方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
入股:
亦称"股田制"或股份合作经营,是指在坚持承包户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建立农民合作社或股份公司。
借用:
出借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借给他人使用,借用是一种无偿合同,借用人无需向出借人支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费。
托管:
承包方承包地委托农业服务组织或农户代为经营管理,托管双方签订协议,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一定的费用。
这些方式均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并遵循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通过这些方式,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业的规模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