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和承包方
发包方:可以是具备独立财产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包括法人单位、其他组织、个人、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联营体等。
承包方: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持有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资质等级。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主体和承包主体
发包主体:根据土地所有权主体的不同,发包主体可以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具体包括村农民集体、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承包主体:在家庭承包中,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在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可以是农户、单位或个人,不限于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农村土地承包的主体
主要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他们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这些承包主体在各自的合同和法律规定下,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在实际操作中,确定承包主体资格是确保合同有效性和减少纠纷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