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借贷关系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借贷合意:
双方当事人必须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借贷意愿,但为确保证据的明确性和可追溯性,书面形式的借款合同更为推荐。
达成借贷协议:
在双方达成借贷合意后,需通过协商明确借款的具体条款,如借款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及还款方式等,并形成书面或口头的借贷协议。
实际支付借款:
出借人必须按照借贷协议的约定,将借款实际支付给借款方。支付方式可以是现金、银行转账、电子支付等。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但建议尽量采用书面形式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借贷关系的成立以出借人实际支付借款为标志,只有完成了这一环节,借贷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