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行为如果违反了相关的教育法规与职业道德,可以被认定为违规。以下是一些教师行为,如果发生,将被视为违规:
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包括殴打、罚站、下蹲等行为,以及劳动惩罚、抄过量作业、脸上写字、讽刺挖苦、谩骂、烈日下暴晒等。
违规有偿补课:
利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其他课余时间组织学生参加收费或免费的培训班或补习班;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教育教学设施、学生信息或介绍生源;违规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组织的有偿补课。
违规收费:
违规组织有偿补课并收取费用;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缴纳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违规订购或推销教辅材料:
未按照“一教一辅”原则订购指定教辅材料;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指定教辅材料;以布置作业为由,推荐、诱导、胁迫学生或家长购买指定书店的教辅资料;违规收受教辅供应方的好处费或回扣。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损害国家利益和声誉、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
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或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性侵行为;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教师,根据情节轻重,可能会受到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处分,严重者可能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