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机构 不属于任何部门管辖,是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
具体而言,劳动仲裁部门一般是由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管,负责受理、调解、裁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关系、工资保险、工伤赔偿、辞退补偿等劳动争议案件。而经济仲裁则由各地仲裁委员会负责,这些委员会也是独立于行政机关的。
综上所述,仲裁机构是独立运作的,不受具体政府部门的直接管辖,旨在提供高效、灵活且保密的仲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