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注册登记:
这是机动车所有人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时所办理的登记。不办理注册登记,该机动车就不得上路行使,但不至于影响到权利人取得机动车的所有权。
变更登记:
这是机动车的车身颜色、发动机、车身、车架、所有人的住所等发生变更后所进行的登记。变更登记主要是针对机动车物理形态变化所作的记载,与机动车物权变动之间没有直接联系。
转移登记:
这是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后所办理的登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只是在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之后,当事人才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该登记仅仅是对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事实在事后所进行的一个记载或备案,并非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生效要件或对抗要件。
抵押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抵押登记具有物权变动的效力。
注销登记:
主要是指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时所办理的登记。机动车一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时,车主即应将车辆送至拆解厂拆解,拆解厂将车辆拆解后,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倘若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综上所述,机动车登记包括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五种类型。每种登记都有其特定的应用场景和所需材料,申请人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携带齐全有效的证明和凭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