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查封财产的期限根据不同类型和情况有所不同,具体规定如下: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
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如果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原期限的二分之一。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
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人民法院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
一般不得超过二年。
如果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原期限的二分之一。
公安机关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财产的期限
一般为六个月,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冻结期限可以为一年,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临时冻结
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可以临时冻结个人银行账户,一般不超过48小时,最多3天。
综上所述,银行查封财产的期限主要分为六个月、一年和三年,具体期限取决于财产类型、案件性质以及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查封期限届满前,相关当事人可以申请续行查封,但续行期限有相应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