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总规定,工会经费可以用于以下福利支出: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
逢年过节的慰问品包括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具体金额和发放方式由基层工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会员生日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或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慰问标准一般不超过200元。
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
会员生病住院、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
会员退休离岗时,可以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
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工会经费可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文体活动奖励支出
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包括购买专用服装等。
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等。
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
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基层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
困难职工帮助
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
社会保险福利
包括社会保险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
物资补助
包括节日福利、职工健康保障、职工教育补助等。
技术训练补助
包括培训补助、公益性社会实践补贴等。
其他福利
包括离退休金、党员专项补贴、生育补助、免费交通补助、助学金等。
特定活动补贴
如省总工会面向全省工会会员发放的指定冰雪场的消费补贴券。
这些福利的发放应遵循当地政策法规及工会规定,确保合法合规,并且要考虑到职工的实际需求和工会的财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