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避,也称为法律欺诈,是指 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故意制造某种连接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法律,从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行为。法律规避有四个构成要件:
主观方面:
当事人规避法律必须是出于故意,即当事人有逃避适用某种对其不利的法律的意图。
规避对象:
当事人规避的法律是本应适用的强行法或禁止性的规定。
行为方式:
当事人规避法律是通过有意改变或制造某种连结点来实现的,如改变国籍、住所、物之所在地等。
客观结果:
当事人已经因此规避行为而达到其适用对自己有利的法律的目的。
法律规避行为长期游走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模糊地带,各国对此的立法和司法模式也各不相同。一些国家对此行为持宽容态度,不加禁止或限制,而有些国家则明确将法律规避行为视为违法行为,并认为这种规避不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