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开采山石的管理部门,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国土资源部门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条文,非法开采山石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向国土资源部门举报。具体来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并可以并处罚款;如果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部门
除了国土资源部门外,非法开采山石的行为也可以向公安部门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五条,非法采矿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决定,而公安部门则负责相关的刑事责任追究。
其他部门
除了上述两个主要部门外,还有一些其他部门可能涉及山石开采的管理,例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林业部门等。这些部门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参与管理,例如需要开山的情况下需要到林业局报批,需要大量开采且涉及炸药时则需要到公安局审批。
建议
如果您发现有人非法开采山石,建议您首先向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举报,因为这是最直接和主要的执法部门。如果情况严重或涉及刑事责任,也可以同时向公安部门报案。这样可以确保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