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举证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关键部分:
当事人身份证明文件
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明、驾驶证、军人证、侨胞证、护照等。
婚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书。
子女情况证明
子女的姓名、性别、年龄、户口页、出生证明等。
证明子女与当事人关系及抚养情况的证据。
财产及债务证明
婚前个人财产证明,如房产证、购房合同等。
婚后共同财产证明,如银行存款、股票、债券等。
债务证明,如借据、转账记录等。
感情状况证明
分居证明,如分居起始时间、原因等。
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家暴、吸毒、赌博等行为的证据。
其他相关证据
证人证言,如亲友、邻居等关于婚姻基础、感情状况的证言。
其他可以证明婚姻关系破裂或子女抚养情况的证据。
起诉状内容
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
明确的诉讼请求,包括离婚态度、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
事实与理由,详细叙述相识、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争吵原因、不良习惯、子女情况、财产债务等。
证据和证据来源,包括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21条等相关法律规定。
请确保所有证据真实、合法,并按照法院要求提交相应的副本和证据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