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的职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工会主席
负责各级工会组织的最高负责人,组织和主持会议的工作。
工会副主席
协助主席完成领导工会组织的工作。
工会干事
负责工会的日常行政工作以及与管理层的协商和沟通。
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
包括女工委员会成员、宣传委员会成员、生产委员会成员、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成员、工会支出审查委员会成员、工会法律监督委员会成员、文化体育委员会成员、工会财务委员会成员、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会成员等。
秘书长/行政主管
负责工会日常运作,如向会员提供建议,处理会员之间的纠纷,并负责工会的行政工作。
经审会主任和经审会委员
负责审查工会的财务状况和其他相关事宜。
组织委员、生产委员、财务委员、宣传委员、民主管理委员、劳动保护委员、女职工委员、生活委员
这些职位主要是负责处理工会内部的各种专业事务。
主席或总裁
负责领导和管理整个工会组织,代表工会在外部进行谈判和沟通。
副主席或副总裁
协助主席或总裁管理工会组织的各个职能部门。
会员人数较少的基层工会也可不设工会副主席。
这些职务的设置旨在确保工会能够有效地履行其职能,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并促进工会的健康发展。具体职务的配置可能会根据工会的规模、结构和实际需求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