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需要遵循以下基本程序:
合并决议:
拟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分别做出合并决议。
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合并协议:
各方签署《合并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合并各方信息、合并后公司信息、注册资本、合并形式、债权债务承继方案、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债权人通知和公告:
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进行公告。
会计处理:
进行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
实收资本验证:
合并报表后验证实收资本。
登记申请:
自作出决议之日起45天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集团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提交材料:
存续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包括合并协议、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合并后的资产负债表、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修正案、合并公告证明、债务清偿或担保的说明、新股东身份证明等。
注销登记:
被吸收公司需办理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合并协议、股东会关于合并和解散的决议、合并公告证明、债务清偿或担保的说明、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等。
请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文件和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