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退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公司连续五年及以上都处在盈利的状态,但是不给股东分配应得的利润,该利润是合法合规的。
股东所在的公司存在合并、转让、分立公司的主要财产。
公司的营业期限到了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公司解散,股东可以通过会议协商继续使公司续存的。
此外,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如果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建议在考虑退股时,股东应仔细评估上述条件,并与公司进行充分沟通,以确保符合所有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