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低保的地点是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下是申请低保的具体步骤和注意事项:
提出申请
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如果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提交材料
申请时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财产证明等相关材料。如果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申请,可以委托其他家庭成员或村(居)委会代为申请。
受理与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受理申请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将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审批与公布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异地申请
对于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如果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在居住地申请低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均持有当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满1年以上;原则上,户籍不在本地的家庭成员应申请享受其户籍所在地的低保待遇,特殊情况也可随户主一起申请享受居住地的低保待遇。
注意事项
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受理申请时,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综上所述,申请低保的地点是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具体流程包括提出申请、提交材料、受理与审核、审批与公布等步骤。如果有特殊情况或异地申请的需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