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如下:
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额外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双倍赔偿:
在非法终止合同且存在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劳动者可要求双倍赔偿。
社保补缴:
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
综上所述,公司未按规定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辞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额外赔偿以及补缴社保。具体金额和赔偿方式需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以及是否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来确定。建议劳动者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仲裁机构,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