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这一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因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这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然而,一旦劳动关系终止,劳动者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此外,仲裁时效期间还可能因为以下情形而中断:
1. 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2. 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3. 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将重新计算。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拖欠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关系终止后的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并且仲裁时效可能会因中断而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