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执勤是指 在公安机关内进行治安巡逻等工作的人民警察。具体职责包括:
1. 负责巡逻警区的治安管理,维护街面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2. 预防、制止、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3. 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协助刑侦部门保护现场,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
4. 密切掌握社会动态,及时请示、报告。
5. 接受指挥中心的指令和群众报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
6. 制止、调解在公共场所发生的可能或正在转化为治安案件的民间纠纷。
7. 制止和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精神病人、醉酒人的肇事行为。
8. 救助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无援状态的人,帮助遇到困难的残疾人、老人和儿童。
9. 受理拾遗物品,设法送还失主或交给本执勤单位,设法查找归还。
10. 巡查警区安全防范情况,提示沿街的有关单位、居民消除隐患,督促整改。
11. 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内部规定的由巡逻民警执行的其他任务。
警察执勤是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重要手段,通过巡逻、执法等方式,确保社会秩序井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