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是指 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这种行为具备三个主要特征:
非法性:
行为未获得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的依法许可或违反了国家金融管理规定。
利诱性:
通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投资者参与。
社会性:
面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而非仅限于特定个体或内部人员。
非法集资可能涉及多种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此类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因此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建议投资者在参与任何投资活动时,务必仔细甄别其合法性,通过正规渠道和程序进行投资,以规避非法集资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