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接受审查的:
罪犯在审查期间通常不能会见,直到审查结束并有明确结果。
禁闭期间的:
在禁闭期间的罪犯不能会见,这是为了维护监狱的安全和秩序。
严管集训期间的:
在严管集训期间的罪犯同样不能会见,这是为了加强对罪犯的管理和教育。
受警告、记过处分三个月内、禁闭处分六个月以内的:
这些处分期间的罪犯不能会见,作为对其行为的惩罚和警示。
在会见时夹带、藏匿违禁品,被查证后六个月以内的:
罪犯在会见过程中如果被发现有违禁品,且在被查证后的六个月内,将不能会见。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这类犯罪在侦查阶段需要经过侦查机关的许可才能会见,且仅适用于侦查阶段。
恐怖活动犯罪:
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类似,这类犯罪在侦查阶段也需要经过侦查机关的许可才能会见,且仅适用于侦查阶段。
特别重大贿赂犯罪:
这类犯罪在侦查阶段需要经过侦查机关的许可才能会见,且仅适用于侦查阶段。
涉及国家秘密的犯罪: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需要经侦查机关批准,且律师在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侦查机关可以派员在场。
综上所述,不能会见的情况主要分为三类:一是罪犯在特定处罚期间的限制,二是特定犯罪类型的限制,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以及涉及国家秘密的犯罪。这些限制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国家安全和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