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的案子一般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具体规定如下: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这类案件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若案情复杂或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执行期限,须经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且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非诉执行案件:
根据同一规定,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特殊情况下的延长:
若案件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执行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若还需进一步延长,则需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综上,执行的案子通常应在立案后6个月内结束,但具体时间可能会因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工作效率而有所不同。如果案件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困难或特殊情况,法院会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和延长执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