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证的具体规定如下: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又称建筑工程开工证):证明施工单位具备施工资格。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或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允许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或销售。
规定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商必须取得上述五证,方可进行商品房销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市建委核发。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
“五证合一”政策: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为营业执照,质监、税务、人力社保、统计等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不再发放。
建议:
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务必查验这五证,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开发商在项目开发过程中,也必须确保五证的齐全和合法性,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