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是 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的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租赁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转移财产使用权:
租赁合同仅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权,而不是所有权。
诺成合同:
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只要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即可。
内容要求:
租赁合同的内容必须明确,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对于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在实际操作中,租赁合同可以涉及房屋、设备、车辆等多种财产的使用权转移,了解租赁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