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的铺排时间一般为 6个月。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若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建议:
债务人或管理人应尽早提交重整计划草案,以确保重整过程顺利进行。
若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应及时与法院沟通并说明理由。
债权人和其他相关方应密切关注重整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以便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