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原告的诉讼请求仅部分被支持的,可能由原告和被告分担,具体的承担或分担情况法院在判决书中会写明。
其中,案件受理费需要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3. 其他费用包括申请费等,具体费用可能因地区等情况稍有不同。
对于7万元的财产案件,根据上述标准,诉讼费用为:
1. 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交纳50元;
2.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即9万元,按照2.5%交纳,即90000元 × 2.5% = 2250元。
因此,7万元标的的财产案件诉讼费用总计为50元 + 2250元 = 2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