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包括对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而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补偿费用。
包括对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他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补偿费用。
农村村民住宅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用
该笔款项应当支付给所有权人,一般为被征地的村民。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地政府应当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该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其他可能的补偿
临时安置补偿费用、搬迁补偿费用、过渡期利益补偿费用等。
对因土地征收而失去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偿金或者生活补贴等。
对因土地征收而生活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生活困难补助等。
对因土地征收而受到影响的人员,给予相关的优惠政策,如税收减免、贷款优惠、教育医疗优惠等。
对因土地征收而受到环境污染等影响的人员,给予环境恢复补偿或者环境治理费用等。
这些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和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并受到土地的使用性质、位置、用途等多种因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