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是指 由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人民法院能够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与公诉案件不同,自诉案件是由个人而非检察机关提起诉讼。
自诉案件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这类案件是指只有在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后,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侮辱、诽谤案(刑法第246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257条第1款),虐待案(刑法第260条),侵占案(刑法第270条)。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这类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具体包括一般伤害案、公然侮辱、诽谤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军婚案、虐待案、遗弃案等。
自诉案件的特别之处在于,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的侦查和起诉。这为被害人提供了一种救济途径,尤其是在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情况下。
需要注意的是,自诉案件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如被害人必须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并且案件性质属于自诉案件的范畴。此外,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相应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