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立案后的审查时间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总体而言,审查时间通常不得超过 90日,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纪检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也不得超过90日。
具体到纪委立案后的各个阶段:
初步核实阶段
初步核实的时限通常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
立案审批阶段
立案审批的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案件调查阶段
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对于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
案件审理阶段
审理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适当延长。
综合以上各点,纪委立案后的审查时间一般应在90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120日。如果案件特别重大或复杂,可能还需要进一步延长调查时间,但必须经过相关批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