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邮寄给当事人的材料通常包括以下几种:
起诉状副本:
包含原告诉求、事实与理由等重要信息,用于告知被告案件已立案。
应诉通知书:
告知被告案子已立,并告知其诉讼权利和义务。
举证通知书:
对当时举证事项的告知书,说明举证需要提交证据原件、要说明证据来源和证明方向。
传票:
通知当事人出庭的时间和地点,通常是采用邮政EMS(法院专递)方式送达。
执行通知书:
告知执行案件已立案,明确要求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支付欠款、交付特定财物等。
报告财产令:
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限制消费令:
在特定情况下,限制当事人进行高消费行为,如乘坐飞机、高铁、入住星级酒店、购买不动产等。
司法文书:
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具体邮寄内容视案件性质而定。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发给原告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表明其诉讼请求已经受理,告知其相应的诉讼权利义务。
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
告知当事人限期交诉讼费,否则按撤诉处理。
这些材料的具体邮寄内容和程序可能因地区和案件性质而有所不同,但以上列举的是最常见的几种。如果当事人没有收到相关文书,应及时联系法院或邮政部门进行查询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