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实行的制度主要包括:
教师资格制度: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要求具备相应学历或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的公民才能取得教师资格。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教师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对学生、家长和来访者以礼相待。
教师工作制度:
教师应全天候坐班,周一至周五每天7:00—18:00在校教学和办公,有事离开需履行请假手续。
教师考勤制度:
教师应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无故旷工将受到扣款等处罚。
教师聘任制度:
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教师在取得教师资格后方能从事教育教学活动。
教师职务聘任制度:
高校等教育机构根据教学和科研任务需要,科学设立工作岗位,聘任合适人员,并规定受聘者的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
教师工资制度:
教师的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办理,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等。
教师津贴制度:
例如班主任、跟车老师请假半天以上可能会被扣除津贴,代课教师要上课,不得看自习。
教师培训制度:
政府为教师提供进修的时间、经费、编制等保障,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以提高教师素质。
教师自律组织:
维护教师利益和尊严,维护教师形象和水准。
这些制度共同构成了教师职业的基本框架,旨在确保教师的专业发展、教学质量以及教师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