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扣留、提取、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储蓄存款或其他劳动收入 ,如工资、奖金、稿酬等,但需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供养家属的必需生活费用。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
责令当事人当面交付财物或票据。
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
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对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存款的划拨或转交。
查询、冻结、划拨存款: 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银行必须协助,且查询、冻结、划拨均需手续齐备。 执行法院可做出裁定,并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单位协助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包括工资、劳务报酬、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收入等。 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进行搜查。 强制交付、迁退、管理被执行人财产扣留、提取收入:
搜查: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这些措施旨在确保法律文书得到履行,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维护司法权威。强制执行的方式和范围应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