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涉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
劳动合同相关争议:
包括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集体劳动合同纠纷、事实劳动关系争议、劳动报酬纠纷、工作时间纠纷、安全责任纠纷和经济补偿纠纷等。
劳动保险纠纷:
涵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方面的争议。
社会保险与福利争议:
包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争议。
劳动报酬与赔偿金争议:
涉及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款项的争议。
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争议:
关于劳动者被除名、辞退、辞职或离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
其他劳动争议:
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以向以下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商(协)会调解组织。
市、县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内设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组织会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通过灵活多样的方法和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解决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