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宣告失踪需要准备以下证据和材料:
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与被申请人亲属或者利害关系材料,如结婚证、户口簿或其他能够显示亲属关系或者利害关系的材料。
身份信息材料
申请人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被申请人户籍证明材料(如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
下落不明证据
附有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例如报警回执、失踪公告等。
其他相关文件
如委托书(如有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律师的执业证复印件(如有)、外文书证的中文译本(如有)等。
其他证明材料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文件复印件,例如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档案复印件等。
以上材料和证据需按照顺序整理并附上,以确保申请过程顺畅。建议申请人在准备材料时详细列明每一项内容,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