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 37天。具体规定如下:
1.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2.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3.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因此,一般情况下,贩毒刑事拘留的期限是30天,加上检察院批准逮捕的7天,总共不超过37天。如果案件特别重大或复杂,可能会延长至44天(30天侦查期 + 14天检察院批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