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证明分居离婚,您可能需要准备以下证据:
房屋租赁合同:
一方在外居住的租赁合同,显示居住地址和起始时间。
分居协议:
双方签订的书面分居协议,明确分居的原因、时间和方式。
居住证明:
居委会或物业出具的居住证明,如水、电、煤气发票等,证明双方实际分居的地址。
通信记录:
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及分居事实。
证人证言:
第三方证人,如家庭成员、邻居、朋友或亲戚的证言,最好能让证人出庭作证。
请注意,分居作为离婚的理由,通常需要满足“因感情不和”和“满两年”的条件。确保收集的证据能够充分证明分居的原因和持续时间,以便在法庭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