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决是指 由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裁决的主体具有法定性,必须是获得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且裁决的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经济纠纷。行政裁决在形式上具有准司法性,在效果上具有强制性。
行政裁决的主要特征包括:
主体法定性:
行政机关必须获得法律授权才能进行裁决。
对象特定性:
裁决仅涉及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民事、经济纠纷。
程序性:
裁决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包括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调查和审理、裁决等步骤。
法律效力:
行政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否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常见的行政裁决类型包括:
损害赔偿裁决:
涉及因行政管理活动导致的合法权益侵害的赔偿争议。
权属纠纷裁决:
涉及财产、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归属的争议。
侵权纠纷裁决:
涉及一方认为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的裁决。
与行政裁决不同, 仲裁裁决是由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作出的裁决,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并且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以上信息,行政裁决是由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对特定民事纠纷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而仲裁裁决是由仲裁庭对争议作出的具有终局性的裁决。两者在主体、程序、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上均有不同。